於2021年6月22日,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在審理Behring Regional Center LLC v. Wolf此案件時,廢止了將投資移民EB-5金額漲價至90萬美金的政策。因此,USCIS將會繼續沿用在此政策生效前(2019年11月21日)的規定,包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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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保有先前已被批准的I-526優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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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的最低投資金額為100萬美金,而在符合規定的目標就業區(”TEA”)的最低投資金額為50萬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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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各州決定高失業率的目標就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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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USCIS對於解除綠卡條件的相關程序
USCIS會依照先前50萬美金投資金額的舊規定繼續審理案件。
而EB-5包括了臨時的區域中心法案和永久的直接投資法案。目前區域中心法案在國會確認延期通過前暫時失效,故USCIS暫不接受區域中心的申請案件。
EB-5區域中心 EB-5 Regional Center
區域中心是對外招募眾多投資人來幫助他們擴大商業目標的私有企業。區域中心通常提供較低的回報給投資人,但大多具有收回投資的能力。國會於 1990 年設立了職業移民第五優先 (EB-5) 移民簽證類別給那些欲投資進美國企業的申請人,而這些企業必須促進美國經濟並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就業機會給美國員工。
目前全美有超過 3,000 個經過認證的區域中心。EB-5 區域中心計劃不要求項目或企業直接僱用 10 名美國員工。相反地,只要投資能夠直接或間接創造至少 10 個就業機會就足夠了。
區域中心必須通過向 USCIS 提交詳細申請來獲得認證。一旦USCIS批准了區域中心申請,EB-5 綠卡的申請人就必須對已獲批准的區域中心項目來進行投資。
在投資人參與區域中心的 EB-5投資移民之前,每位投資人必須各自向USCIS申請 EB-5 簽證。 USCIS 將決定投資人是否有資格獲得 EB-5 簽證。 USCIS 會對投資人的資金來源進行詳細審查,以確認資金的合法來源及途徑。
案件獲得批准後,USCIS將對投資人、其配偶和其21 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發放兩年的條件綠卡。此條件綠卡將具有與無條件的永久綠卡相同的權利與義務。在條件綠卡到期之前,投資人將被要求向USCIS遞交另一份申請來取消綠卡上的條件,以獲得永久居留權。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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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必須投資進經過認證的區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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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可以收回投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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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義務非常有限,且投資人不一定要和區域中心位於同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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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風險的投資。必須將投資置於風險之中,且區域中心不能保證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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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的條件綠卡將會發給投資人、其配偶、和21 歲以下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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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未面臨積案(排期倒退)的國家,平均的處理時間為 2 到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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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可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或於海外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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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在獲得綠卡5 年後將有資格申請入籍為美國公民。
EB-5直接投資 EB-5 Direct Investment
對於選擇直投的投資人可有以下幾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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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投資自己的公司。這可以是新創企業,或可選擇購買現有企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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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成為一個作為共享企業的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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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種“大型集合投資”的直投 EB-5 申請有大幅增加的情況。與區域中心項目一樣,眾多投資人可以將投資金額集中到一個直投項目中。 EB-5 並沒有要求投資人要持有過半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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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EB-5直投的規定,投資人必須要參與基本的管理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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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須要創造至少10個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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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資是一個永久的法案。與會過期的區域中心法案不同,直接法案一直都有效且沒有法案到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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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投申請的排期較短。當區域中心法案因未順利延期而暫停時,直投法案將獲得足夠的簽證配額,且會讓那些通常排期倒退的國家(如中國和越南)的申請人可更快排到排期。